标题13

伊斯兰教科文组织章程(节选)

发布时间:2021-06-28来源:伊斯兰合作组织研究中心访问次数:163

前言
成员国政府
- 相信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和平宽容的宗教,代表着一种生活方式以及一种精神,人类,道德,文化和文明的力量,它为塑造伊斯兰世界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并将继续做出重要的,建设性的贡献;
- 通过在伊斯兰联合行动框架下实现合作,团结与繁荣,响应成员国和穆斯林乌玛的期望;
- 预见到成员国在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面临的挑战,并意识到这些领域对于实现发展,进步与繁荣的重要性,同时又不忽略乌玛的光荣遗产;
- 意识到通过文明的统一与共同的精神,道德和文化价值是将伊斯兰世界的各国人民团结在一起的密切纽带,并力图鼓励文明的互动,促进这些共同的文明,文化和知识纽带的发展;
- 在团结,互助和平等的原则下,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从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名称和定义
a    名称:伊斯兰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为ICESCO
b    定义:ICESCO是一个由伊斯兰合作组织衍生的国际组织,专门从事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的工作。

第二条:总部
ICESCO总部位于摩洛哥首都拉巴特。本组织可根据大会决议和执行理事会的提议,在任何其他国家成立受其监督或在其管理下的中心,办事处或机构。

第三条:语言
ICESCO的工作语言为阿拉伯语,英语和法语。

第四条:任务与目标
ICESCO应承担以下任务:
a 在赋予其权力的框架内,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传播以及人类和社会科学领域,对伊斯兰世界的地区努力和集体行动提供前瞻性和协调性的指导,并完全承诺不干预成员国的内部事务;
b 通过提供咨询,专业知识,分析数据和预测结果,协调伊斯兰世界成员国的教育政策和教育系统,并提高这些系统产出质量;在伊斯兰世界与国际传播最佳的应用教育实践和倡议;在机会平等的原则下,在质量,效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普及教育;
c 调动伊斯兰世界官方政党与民间社会机构,致力于通过维护和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其综合文化的发展;发展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使伊斯兰身份对其他文化开放;促进文化对话;传播和平的价值观和公民,人权和积极共处的原则;纠正关于伊斯兰和穆斯林的思维定势与误解;
d 通过主要的项目,协助穆斯林国家制定,发展和可持续地实施中长期的有力政策,促进科学研究,创造,创新和技术发展本土化;为知识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f 在ICESCO助管领域内鼓励和发展区域和国际伙伴关系;促进在伊斯兰世界和国际最佳实践的分享;与平行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建立强有力的合作;与伊斯兰合作组织主持下运作的专门机构协调互补;
g 为在国际促进和巩固伊斯兰身份奠定教育和文化基础;并传播伊斯兰和其他宗教所倡导的和解文化与宽容,中立和对话的价值观;

目标
ICESCO将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a 在教育,培训,能力培养,科学,技术与创新,人工智能,文化,信息,传播,人文和社会科学以及战略部门规划等领域实现穆斯林国家之间的凝聚力,互补性和战略协调;
b 为成员国教育系统的增强能力,改善指标,以便帮助他们在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巩固国家,区域和国际和平安全的基础上发挥作用;
c 在维护伊斯兰文化特征,尊重当地民族特色,鼓励文化多样性和对其他文化的积极开放的框架下,促进伊斯兰世界各国人民文化的全面发展;
d 加快穆斯林国家假如知识生产,技术发展和人工智能创新为基础的高水平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步伐;
e 改善成员国应对社会变化的管理能力;巩固应对可能对人文和社会层面发展努力造成阻碍内外部挑战的方法和机制;
f 在本组织职权范围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建立可持续的,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扩大本地与区域合作伙伴网络,使穆斯林国家能跟上快速变化的步伐,并从其他区域集团的经验中获益。

第五条:措施与程序
为履行其使命并完成其目标,ICESCO应采取以下措施:
a 根据可靠的田野数据准备分析研究,报告以及预期研究工作;准备指导计划和文件;提供咨询和前瞻性服务,并为成员国和穆斯林社区机构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传播和环境系统方面提供帮助,
b 支持适合发展,提升,丰富和促进伊斯兰文化的项目;努力将阿拉伯语作为古兰经的语言,传播给世界各地发非阿拉伯语使用者;促进阿拉伯语交学可琛,方法和工具的发展;通过支持建立协调机构,并在学校和高校中推广阿拉伯文字,加强对非阿拉伯语使用群体阿拉伯语教学机构之间的协调。
c 建立由国家,组织,商界和资助者支持的专门ICESCO主席;并监督他们完成自己的目标;
d 帮助大学;在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领域的研究,创新。。。;实现ICESCO的目标,满足成员国的需求,并鼓励它们之间的合作。
e 开展个人,机构或协会主办的教育,科学和文化活动,传播伊斯兰文明的人类价值观,基本内容和特征;支持成员国制定职业交易及技术实践培训;鼓励成员国研究,创新和发明;
f 与拥有相同权限和利益领域的平行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建立发展伙伴关系;与伊斯兰和国际资助机构建立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以促进ICESCO在成员国和伊斯兰世界以外的职能领域;
g 通过在伊斯兰世界以外,穆斯林群体居住的国家和地区开设和发展ICESCO专门中心,采取地理临近政策,加快对涉及ICESCO主要负责领域要求的有效响应。
h 鼓励开展必要的研究和培训计划,以发展和提高教育水平,掌握技能跟并鼓励科学和环境领域的创新。
i 举行会议,专题研讨会,培训班,研讨班和工作坊;授予奖项;与成员国以及在教育,科学,文化,传播,技术,创新和环境领域开展工作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组织合作,进行j 建立适当的机制来宣传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与文明的真实形象,及其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


第二章 成员国

第六条:
a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每个正式成员国均有权在正式签署章程,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并书面通知ICESCO总理事会后,成为本组织成员;
b 只有ICESCO成员国才有权在组织大会上投票。

第七条:
a 每个国家都可以按照《观察员地位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在ICESCO享有观察员的地位;
b 根据《观察员地位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国际和区域组织,机构和联合会可以在ICESCO享有观察员的地位。

第八条
ICESCO的官员,工作人员,房屋,文件和邮件应享受伊斯兰合作组织同样的豁免权和特权,以及ICESCO与摩洛哥王国签署的《总部协定》以及与其他ICESCO办事处所在国家政府签署协定中规定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构成
第九条:成员国
ICESCO由一下部分构成:
a 大会
b 执行委员会
c 总理事会

第十条:大会
1. 大会的组成
大会由各国政府任命的部长或全国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的主席,或其代表组成;
2. 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考虑到ICESCO涉及地区的多样性,除执行委员会以外,在每届大会上均应选举理事会主席,副主席,总报告员和各委员会主席,一起构成大会主席团;
3. 决议
每个国家享有一票表决权,考虑到章程19条的规定,决议的通过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 大会的召开
大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例会,它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召开特别会议:
a大会决议;
b ICESCO执行委员会的要求;
c 成员国的要求,需要得到三分之二成员国的认可;
d ICESCO总干事的要求,并至少得到三分之一成员国的认可。

5. 出席大会
a 执行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大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可以参见大会常会;
b 《观察员地位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政府,组织和机构均可按照章程第7条规定,以观察员的身份,无表决权参加大会;
c 总干事应参加大会的会议,并邀请其认为必要的ICESCO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大会的功能
大会是ICESCO最高法定机关,它有权:
a 确定ICESCO的总体政策,监督其行动,并协调和评估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专门的部长会议;
b 通过ICESCO行动计划和项目,估计预算,实施项目和结算账目;
c 通过成员国提出的报告和提案,以及执行委员会的建议,并就此采取适当的行动;
d 通过总理事会在教育,科学和文化及其相关领域提交的协议和建议。每个批准这些协议和建议的国家都应在通过之日其一年内将其提交给所在国主管方,一边据此作出必要的决定;
e 通过ICESCO财务和人事条例,以及相关的内部条例,并通过任何可能的修改;
f 评估ICESCO与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签署的协议,并就此发表意见;
g 设立任务明确的特设委员会,以履行特定职责;
h 更具执行委员会的提议,将ICESCO成员国划分为不同的地理区域;
i 认可ICESCO执行委员会成员的提名;
j 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提议,选举ICESCO总干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K 通过《大会程序规定》;
l 通过ICESCO组织结构;
m 通过《观察员地位条例》;
n 考虑所以不在ICESCO任何机构权限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
1. 委员会的组成
执行委员会应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代表组成。被提名的代表应在教育,科学或文化领域具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承担委员会分配任务的必要经验和能力。各成员国都有权在任何规定实践更换代表;
2. 委员会的出席
a 大会主席或其代表有权以顾问身份参加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b ICESCO总理事会或其代表应出席委员会的会议,总理事会还应要求其助手和其认为必要的ICESCO组织以外人员共同参加;
3. 委员会的职能
a 审查理事会关于本组织计划和活动的进度报告,通过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大会批准;
b 审查组织的财务报告,结算账户,审计公司的报告,财务控制委员会报告,以及理事会关于成员国对ICESCO预算贡献情况的报告,并通过,提交大会批准;
c 审议并通过ICESCO的行动计划草案和预算草案,并将其提交给大会批准;
d 审查总理事会在教育,科学,文化及其相关领域提交的协议和建议草案;据此撰写报告;交给大会批准;
e 更具大会的提议,拟定大会议程的草案;
f 根据章程第18条和ICESCO财务条例第24条提名财务控制委员会;
g 从总理事会提议的三家专门从实际审计工作的公司中选择一家进行组织的财务审计;
h 审查ICESCO的财务条例,人事条例和相关内部条例,并就此向大会提交提案以供批准;
i 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适当执行ICESCO的计划;
j 委托一位或几位成员组成委员会研究特定问题,但前提是应该在召开会议之前一个月内将研究结果告知所有其他成员;
k 生茶ICESCO总理事会的提名,并向大会提交相关的提案和建议;
L 在各个地理区域分配ICESCO成员国,并就此向大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总理事会
1.    总理事会的组成
a 总理事会应由ICESCO总干事和ICESCO在总部,区域办事处和代表团的工作人员组成。总干事应确认ICESCO工作人员的正式名单,以及他们的分类,地位和行政等级;
b 总理事会由执行委员会提议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由大会选举,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c 总干事是ICESCO行政机构的负责人,并对执行委员会和大会负责,对总理事会全体员工有直接权力;
2.    总干事的选举
a 总干事的提名和选举条件由《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b 如果因为辞职,无能力,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总干事职位空缺,则应委托副总干事来保持总理事会的正常运转以及项目的后续工作;最迟应在四个月内举行大会特别会议来选举新的总干事;特别会议应由大会本届主席主持,如果主席不能出席,则由副主席主持。
副主席缺席时,由总报告员主持会议;
无论何时,大会特别会议只能由具有相关能力的当事方主持,无论他的代表国家是哪一个。
3.    总理事会的功能
a 根据本组织的内部条例,以及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监督本组织的工作开展,并为完成任务提供适当的条件;
b 根据大会的决议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努力执行ICESCO的总体政策,并按照行动计划和预算跟进本组织的项目的实施,以及与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之间和合作;
c 拟定ICESCO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各自的议程草案,并提交与之有关的报告和文件;
d 任命ICESCO的工作人员,并以符合ICESCO总体利益的方式监督人事条例的应用;
e 对ICESCO组织结构进行全面改革,并将其提交给执行委员会和大会批准;
f 在伊斯兰,阿拉伯的国际会议上作为ICESCO的代表。

第十四条:ICESCO与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机制
a ICESCO将努力与全国教育,科学与文化委员会建立联系,以巩固ICESCO与全国各部委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b 成员国应根据各自的方式在ICESCO总部任命常驻代表,常驻代表应向总干事提交正式的任命文书;

第十五条:预算
a 应提前准备四年的预算,预算有效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经大会通过后,按照ICESCO财务条例的规定执行;
b 总理事会应编写有关预算和结账的年度报告,并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下一次会议提交给执行委员会;财政年度报告应包括总理事会关于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最终账目的观察结果;

第十六条:资源
ICESCO的资源包括:
a 成员国按照份额分摊的捐款,在大会改变这一份额之前,都应按照每个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预算中所占比例确定;
b 从ICESCO与其他各方的合作协议中获取的资源;
c 不违背ICESCO目标与规定的,来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补贴,捐赠或任何其他资源;如果执行委员会决定拒绝这些资源,则应该在所有相关考虑因素的支持下,在下一次会议上将决定提交大会,以便采取相关的必要措施;
d 出版物和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与ICESCO涉及领域相关的服务资源;
e 宗教基金依据其程序规则提供的资源。

第十七条:支出
ICESCO的支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a 先前对ICESCO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决议或项目产生的承诺;
b 对在其监督下的机构的补贴和援助;
c 与政府或非政府联合开展项目的承诺;
d 对担任特定任务的工作人员或个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账目
a 总干事应准备账目结算并在常规会议时提交给大会;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由五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财务控制委员会,任期四年,轮流任职,来对ICESCO的账目进行审计,并确保对ICESCO总部的健全管理。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寻求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
b 财务委员会有权检查所有相关的账簿和记录,并有权要求执行委员会,总干事或ICESCO官员提供其认为是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任何信息;账目应由财务控制委员会每年进行审计,以核算预算和账目的准确性;
c 财务控制委员会应向总干事提交报告,由总干事将其意见一并提交给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下届会议时将报告提交给大会;

第十九条:对章程的修正
a 总干事应在将修正案草案提交给大会前至少四个月,将草案内容传达给成员国;
b 对章程提出的修正案,必须经参加大会的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后方可生效。但将导致ICESCO目标发生根本变化,或对成员国承担新义务的修正案,在生效前必须得到三分之二成员国的进一步批准;
c 根据前面条款的规定,除非经大会决议和三分之二成员国的多数票批准,否则ICESCO不得解散或与其他机构合并;
如果通过了解散ICESCO的决议,则大会应根据为此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成立专门的技术部门清算ICESCO的动产和不动产;
d 大会有权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表决通过必要条例,以保证本条款的执行。

第二十条:章程的存放
章程应存放在ICESCO总部档案馆,以供签字之需;
新成员国资格应在完成第六条规定手续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解释
a ICESCO在结算本章程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争议,应以三种语言中的两种解释为准,且其中一种为阿拉伯语;
b 关于本章程解释的任何争执,应交由大会设立的仲裁机构处理。


第二部分 大会议事规则
定义
在本议事规则中,以下专业用语是指:
ICESCO:伊斯兰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
成员国:ICESCO的成员国
议事规则:ICESCO大会的议事规则
大会:ICESCO的大会

第一章:大会的组成
第一条
代表会员国的代表团最多应由三名教育,科学,文化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每个代表团均由主管部长或其代表领导。代表团的委派文书应由有关政府当局签署,并应在大会召开之前寄出。
委派文书应提交由前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审读,并就此向大会提交报告,以决定是否这样做。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出席大会。执行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出席执行理事会
第三条
《观察员地位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政府,组织和机构均可按照章程第七条和第十条(第5款),以观察员的身份,无表决权参加大会;
总干事认为必要时,可邀请任何人员参加大会。
第四条
总干事应出席大会会议,并指定应出席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大会会议
第五条
大会应在ICESCO总部举行会议。 成员国、观察员国家和被邀请组织应负担其代表团的旅行和住宿费用。如果成员国提出主办会议,则应负担代表团的组织和住宿费用,并向总干事发出邀请,总干事应就此与成员国进行磋商。
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例会。经大会决议,经ICESCO执行委员会的要求,经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的某成员国提出的要求,经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国通过的总干事提出的要求,可以举行特别会议。大会特别会议应由大会本届会议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主席应出席会议。
第六条
大会应在达到法定人数时召开会议,即ICESCO成员国的绝对多数。在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举行公开会议或转播会议。如果会议以转播方式举行,则只能由成员国代表团团长,执行委员会主席,总干事及其授权的员工参加。
第七条
a 在不影响本条b)项的情况下,除执行委员会主席外,大会应在每届会议上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总报告员和各委员会的主席,共同构成大会的主席团。
b 执行委员会主席,或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代理主席无表决权。
c 主席在缺席的情况下,有权委托副主席代为出席。在副主席缺席的情况下,应由总报告员代表。同时,大会应选举新的大会总报告员。
无线电通信局应执行以下任务:
-安排全体会议;
-协调会议程序,及其委员会和其他附属机构;
-审议新议程项目的要求,并就此向大会提交报告;
第八条
大会每届会议应设立以下委员会:
-战略和行动计划委员会;
-行政和财务事务委员会;
-法律事务委员会;
-大会认为为顺利进行其程序和充分审议议程项目所需要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应选举出主席,一名副主席和报告员。


教育部伊斯兰合作组织研究中心译